•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洪峤被判死刑

    佚名综合资讯人气:0时间:2022-07-07 13:39:03

      来源:法院-西双版纳

      被告人洪峤等人故意杀人、盗窃案一审宣判

      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2019年5月,被告人洪峤指使被告人祁文强在江苏省南京市某度假区盗窃一台单目夜视仪(价值人民币1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洪峤、祁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洪峤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并提供作案费用,诱骗被害人至案发地,张晨光与曹泽青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洪峤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在盗窃共同犯罪中,洪峤首起犯意,指挥祁文强具体实施盗窃行为,二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罪责更为突出。祁文强到案后主动交代盗窃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案件审理期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胜、陈寿萍要求严惩被告人、自愿放弃赔偿,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起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被害人近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早前报道: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将于7日一审宣判,被害人父亲:准备去云南等待结果(映像网)

      7月5日,“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受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告诉大象新闻记者,7月4日,他接到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该案件将于7月7日上午10点一审宣判。

      “7月9日是女儿离去的日子,我们原本计划到云南女儿遇害的地方看看她。”李胜介绍,法官在电话中表示可以在南京当地的法院听审,但他还是希望亲自到云南等待宣判结果。

      李胜透露,近日他曾接到犯罪嫌疑人洪某父亲的电话,对方深感愧疚,想要拿出高额赔偿金,希望能和李胜见面,李胜果断拒绝。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李某月在男友洪某的哄骗之下独身前往云南勐海县,与此同时受洪某指使的张某光、曹某青也前往勐海,二人在提前准备好行凶工具之后,将李某月诱骗至勐海县普洱茶公园内将她残忍杀害。

      李某月失联后,联系女儿未果的李胜在女儿男友洪某的陪伴下报警。就在家人朋友寻找李某月期间,洪某曾在朋友中散布李某月拿走了他几万块钱后,吵架离开的消息。

      2020年8月4日,勐海县警方通报,经缜密侦查,发现失联女大学生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男,24岁,江苏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3日,勐海警方会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将洪某、张某光(男,21岁,江苏宿迁人)、曹某青(男,20岁,江苏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于当日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尸体。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2020年9月,勐海县人民检察院通报称,该院2020年9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洪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曹某青、张某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祁某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2年1月28日上午,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27日的庭前会议上,李胜申请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金额从15万降为10万,并表明,获得赔偿不是目的,“我们坚决要求对其判处死刑,杀人偿命,严惩罪犯。”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一审:主犯坚称无罪 否认一切指控(兰州晨报)

      1月28日,云南西双版纳,经过近十个小时的审理,备受关注的“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一审庭审结束,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后,控辩双方就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经过审理,法官宣布闭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受害者家属:主犯洪某毫无愧疚之心 

      庭审从当天早上8时30分开始,晚上7时许结束庭审,除中午临时休庭外,庭审持续了近10个小时。

      “洪某在法庭上一直坚称自己无罪,他辩称自己没有到过案发现场,也没有动手杀人,将所有的罪行都推给了其他两名被告。”受害女大学生李某月的父亲李胜说,洪某当庭翻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盗窃等罪行一概否认,称所有的事都是其他三名被告干的,与他毫无关系。 

      公诉人认为洪某人性泯灭,至今毫无悔意,对受害者家属毫无愧疚之心、无悔过之意。 

      李胜告诉奔流新闻记者,在27日的庭前会议上,他看到洪某竟然面带笑容。当天在法庭上,除洪某坚称无罪外,其他三名被告曹某青、张某光、祁某强表示认罪认罚。张某光和曹某青当庭向他道歉。

      两名被告:受洪某蒙骗才杀人 

      在法庭上,张某光、曹某青称他们是受洪某蒙骗才杀害了李某月。洪某一直称自己是国家有关机关的工作人员,他们作为洪某的下级,杀人是一种考核。他们受洪某指使才杀人。

      法庭上,此案的另一被告齐某强称,洪某指使他去偷夜视仪,称偷夜视仪是一种考核。

      庭审直击:原本预谋将受害人骗至境外杀害  

      据记者了解,在当天的庭审中,虽然洪某极力否认杀害李某月与自己有关,但公诉人认为洪某有极强的掌控欲,因不能掌控李某月,所以起了杀心。 

      当天公诉人展示的证据表明,洪某原本预谋将李某月骗至缅甸杀害,因疫情原因无法出境才将作案地点改至靠近边境的勐海县。为确保成功作案,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先后进行了四次演练。

      当天的庭审还披露,洪某在勐海县看守所给张某光递纸条串供,让张某光和他串通,将事情全推到曹某青一人身上。张某光随后将纸条交给了看守所工作人员,该纸条当天也作为证据在法庭出示。

      当天在法庭上公诉人建议判处洪某、张某光、曹某青三被告人死刑,而洪某是此案的幕后指挥者、组织者,资金的提供者,其作用大于张某光、曹某青二被告。 

      李胜告诉记者,在当天庭审中,他对公检法三方的付出表示感谢,也感谢所有支持他的网民和记者。他期待尽快有一个合理的判决,告慰女儿。

      庭审结束后,法官表示此案将由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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